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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青年教师中公开选拔校团委挂职副书记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2-26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共青团工作力量,拓宽共青团组织联系广大青年的渠道,保持和增强新形势下共青团组织和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按照《关于转发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团浙联〔2017〕9号)文件精神、《浙江外国语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青年教师中公开选拔校团委兼职副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校团委兼职副书记1-2名。主要负责协助分管或联系学校团学工作。

二、选拔范围

学校正式编制的青年教师。

三、选拔条件

1.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具有胜任岗位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工作能力;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9228日以后出生)。

四、工作要求及政策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有关部署要求,协助校团委做好共青团的有关工作;

2.要有足够的工作时间投入到学校共青团相关工作中;

3.不设行政级别,考核工作由校团委组织。

4.年度考核合格后,将根据学校育人业绩点计量标准获得符合相应条件的育人业绩点。

5.职称评审中,兼挂职团干部经历将作为指导学生工作经历予以考虑。

五、报名方式

选拔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可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 填写报名表。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团委兼职副书记岗位推(自)荐表》(见附件),并在“粘贴照片”栏内贴上二寸标准正面免冠相片,在“推(自)荐意见栏”内简要填写推荐或自荐理由,其中组织推荐的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报送报名表。《浙江外国语学院团委兼职副书记岗位推(自)荐表》纸质稿(A4纸双面打印)交至校团委办公室(乐群楼304),同时将相应的电子稿发至xtw@zisu.edu.cn

报名截止日期:201935日(周)下午4:30前

联系电话:0571-88213049

附件:浙江外国语学院团委兼职副书记岗位推(自)荐表

共青团浙江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一二十五

浙江外国语学院团委兼职副书记岗位推(自)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