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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学分制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12-19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加强学生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管理部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制社团建设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学分制社团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全校学分制社团工作的开展。学分制社团工作委员会由校团委、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组成。学分制社团的日常管理等工作由校社管在校团委和教务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

第三条学分制社团是指通过学分制社团工作委员会审批,符合相应要求,达到规定标准,具备学分制社团资格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社团。

第四条学分制社团的评审和社团成员学分的评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学分制社团工作委员会是最终评审、确认和取消学分制社团资格的唯一机构。

第二章 审批与管理

第五条 申请学分制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正常运行半年以上的社团,社团组织健全,活动开展有序,指导师资力量充足;

(二)有明确的社团工作计划和较为优秀的社团工作业绩或成果,有届制化的社团品牌活动;

(三)有相对固定的与社团宗旨相关的教学内容,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合理的教学计划、严格的教学纪律;

(四)有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场所、丰富的实践活动和合理科学的成绩评定方法;一般为专业化社团指导老师有相关教学单位挂靠。

(五)院两级社团可申请认定学分制社团。经批准设为学分制社团的,应严格制定社团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并通过审核,按时、按量开展并完成社团工作和教学任务,每学年教学和教学实践活动时间应达到相应学分的课时要求,一般学分制社团活动学分不超过 2 学分(32 学时)。全校所有全日制在校生均可加入学分制社团,每个学分制社团认定学分人数一般为 20—50 人。

(六)对社团活动和开设课程有浓厚兴趣,并能遵守社团章程的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均可加入学分制社团。

(七)学分制社团成员参加所要求教学及其他实践活动并通过考核即可认定公共选修课或者专业选修课相应学分。学分制社团成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参加社团选修课程、参加社团活动、相关竞赛等,其考核成绩统一使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

第六条 申请学分制学生社团的程序(见附件一):

申请学分制社团将以下书面材料于每年 4 月和 10 月递交校社。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一)浙江外国语学院学分制学生社团申请表(附件二);

(二)社团精品课程开课申报表(附件三);

(三)课程教学大纲(附件四);

(四)社团章程与相关制度文件;

(五)社团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分制学生社团的审批与资格确认。学分制社团须递交浙江外国语学院学分制学生社团申请表,经社团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后,由社团挂靠的校级、院级签署意见,再将上述材料交校社管校社管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由校团委确定候选学分制学生社团,最终由学分制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审定批准学分制社团资格,按照学校公选课或专业选修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八条 学分制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学分制社团由校、院团委具体指导开展工作,为学分制社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社团指导教师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学分制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学分制社团及教学计划实施的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学分制社团资格的暂停、取消。学分制社团工作委员会必要时可暂停社团的学分制社团资格。教学评价、运不规范、连续两年社团考核不合格且无明显发展意识,将予以注销。学分制社团受到严重处分,则必须取消其学分制社团资格。学分制社团终止社团各项活动三个月或自动注销,则按社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该社团学分制社团资格。

 

第三章 指导教师的聘任与管理

第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由社团和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由校团委聘任,一般聘期为年。

第十一条社团指导老师应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思想高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能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对社团活动进行技术性指导。热爱学生社团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积极组织开展学生 社团活动。关心学生成长,乐于为学生社团及其社会实践活动服务。

第十二条指导老师完成教学任务,给予相应工作量。所指导的社团考核合格,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育人业绩点。指导的社团、社团成员获得学科竞赛奖项,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给予奖励学校每两年组织评选“大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社团成员的成绩考核与学分评定

第十 学分制社团成员参加所要求教学及其他活动并通过考核即可认定相应学分。

第十学分制社团成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参加选修社团课程、参加社团活动、相关课外竞赛等,其考核成绩统一使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学分制社团成员的成绩由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评定,指导教师需提供评分依据,填写成绩单和录入成绩。

第十学分制社团成员可同时参与多个学分制社团,但获得的学分最多认定为公选课学分(每个模块2)或专业选修课学分(专业选修课需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

第十本办法由教务处、校团委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外国语学院学分制社团开课流程表

附件2:浙江外国语学院学分制学生社团申请表

附件3:社团精品课开课申报表

4:浙江外国语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及编写规范

 

 

共青团浙江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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