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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团委  发布时间: 2015-12-29  点击: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学校继续组织开展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 5 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要求,从严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各校在项目申报时,要注重选择符合学生实际,能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

5.申报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

二.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三.申报流程

1.学生根据已有研究基础、研究兴趣,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确定选题,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申报书和汇总表。

2.请各学院(部)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择优确定入选项目,在学院内公示后,统一上报书面材料。

3.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确定学校上报项目名单。

4.省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名单,公布后下拨经费。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书要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明确严谨。内容翔实,格式规范,有一定研究基础和成果的要注明,如已被学院、学校立项的项目。

2.各学院请于2016年1月12日下午3点前将入选的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稿发至936637790@qq.com。纸质版待学校评选后,再通知入选项目打印纸质稿上交,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宗笋 黄官飞

联系电话:0571-88213049

附件:

正式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doc

正式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pdf

共青团浙江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